1月21日,东方园林(***)(SZ002310,股价1.77元,市值47.53亿元)公告称,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(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)出具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。
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显示,2018年6月,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,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(以下简称广西贵港项目)。2019年12月,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,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.19万元,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.84万元,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。
该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、利润及资产各3541.84万元,2020年度、2021年度虚增资产各3541.84万元,2022年度虚减收入、利润各3541.84万元。“20东林G1”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。
上述事项导致东方园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“20东林G1”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。
北京证监局认为,东方园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,构成相关法律所述的违法行为。考虑到本案系会计错报所致,相关年度虚增、虚减金额并无变动等,北京证监局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。
慕英杰时任东方园林董事长,对东方园林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,以及“20东林G1”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未勤勉尽责。
刘伟杰时任东方园林总裁、董事,对东方园林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,以及“20东林G1”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未勤勉尽责。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相关规定,北京监管局拟决定:一、对东方园林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150万元罚款;二、对慕英杰给予警告,并处以70万元罚款;三、对刘伟杰给予警告,并处以70万元罚款。
东方园林表示,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***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。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,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,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中涉及的前期会计错报事项,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更正。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。